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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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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西域道长 发表于 2023-12-2 00:00:00 浏览:  3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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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2证券简称:山河药辅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3199债券简称:山河转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89名激励对象中,除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变动,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余83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83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83名激励对象所持
56.163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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