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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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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3-12-5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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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6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8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3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ZXSY2023-43)。
截至2023年12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59)。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
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1(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64)。
3.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9277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3%,最高成交价为7.8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724371.50元(不含交易费用)。
4.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100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6%,最高成交价为8.0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1781840.74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3年12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
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
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加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
2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24日)
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46453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4116133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505949499.8440274948996.8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94460.16129694513.12
合计415718940100.00415718940100.00
公司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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