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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为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对子公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曲咏海、张利风、杨坦能
2023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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