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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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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smile 发表于 2023-12-5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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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在提名委员会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1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2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取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被提
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委员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委员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而免除。一名委员在一次委员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委员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委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3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4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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