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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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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3-12-5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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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3-08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1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87.55万股至
1175.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至0.7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在本次回购期间,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予以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18日,每个工作日的
9:00-17:00
2.申报地点和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
3.联系人:孙汉武、吕树栋
4.邮编:212132
5.电话:0511-88988598
6.电子邮箱:dfzqb@dongfang-heater.com
7.申报所需材料
8.其他
(1)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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