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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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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归 发表于 2023-12-2 00:00:00 浏览:  6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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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第一章声明.................................................3
第二章释义.................................................5
第三章基本假设...............................................7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8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8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8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8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1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2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16
第五章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7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17
二、对圣湘生物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7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18
四、对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19
五、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20
六、对本激励计划对圣湘生物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20
七、对圣湘生物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1
八、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21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21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22
第六章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23
一、备查文件目录.............................................23
二、备查文件地点.............................................23
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声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湘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圣湘生物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圣湘生物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圣湘生物提供,圣湘生物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圣湘生物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激励计
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
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圣湘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圣湘生物、本公司、公司、上指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指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指票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激励对象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授予日指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授予价格指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归属指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归属日指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归属条件指满足的获益条件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指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扣非净利润指净利润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薪酬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自律监管指南》指信息披露》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章程》指《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指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圣湘生物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经第二届董事会2023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8845.9803万股的1.3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5.8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49%;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1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52%。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666.00万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0.00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00.00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50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8845.9803万股的2.56%。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8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此外,激励对象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9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1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27.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10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不得售出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2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2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9.26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9.02
元/股;
11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45
元/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50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1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
2024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00亿元;
属期
下列考核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第二个归
(1)2025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
属期
(2)2024年-2025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5.00亿元首次授予的限
下列考核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制性股票第三个归
(1)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40.00%;
属期
(2)2024年-2026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9.50亿元
下列考核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第四个归
(1)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20.00%;
属期
(2)2024年-2027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6.50亿元
下列考核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第一个归
(1)2025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
属期
(2)2024年-2025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5.00亿元
下列考核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预留授予的限第二个归
(1)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40.00%;
制性股票属期
(2)2024年-2026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9.50亿元
下列考核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第三个归
(1)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20.00%;
属期
(2)2024年-2027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6.50亿元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效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100%100%90%7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面向生命科技领域,以自主创新基因技术为核心,实施打造体外诊断全生态战略,不断强化关键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模块、关键原材料等布局,拓宽能力边界,建设完整产业生态圈,加速打造创新能力更强、产业转化效率更高的平台型企业。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公司本次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
竞争情况、历史业绩、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
测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1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且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归属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不存在以下不得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各要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数量、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股票来源及激励数量所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各激励对象获授
的权益数量及其占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条件、授予安排、归属条件、授予价格;有效期、授予日、归属期、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变更或调整;信息披露;
本激励计划批准程序、授予和归属的程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圣湘生物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圣湘生物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综上所述,本所认为:1、公司具备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2、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激励计划尚需根
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继续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4、本激励计划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6、《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的规定和承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实行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8、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本激励计划规定了明确的批准、授予、归属等程序,且这些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一)激励对象由圣湘生物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
18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事会核实确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三)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圣湘生物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在范围和资格上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情况
19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及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额度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对本激励计划对圣湘生物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这些激励对象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能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起来。
20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利益产生正面影响。
七、对圣湘生物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圣湘生物出具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在本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八、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归属条件、归属安排等要素均遵循《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只有当圣湘生物的业绩提升引起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才能获得更多超额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内在机制促使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分析
圣湘生物在公司合规经营、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个
人绩效考核要求四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共同构建了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
1、公司合规经营,不得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不得有《上市规则》第10.4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21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圣湘生物采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和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4、个人绩效考核必须符合并达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考评要求。
上述考核体系既客观地考核公司的整体业绩,又全面地评估了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二)本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设置分析
圣湘生物董事会为配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为客观地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此外,《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还对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考核程序、考核期间与次数、考核结果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考核操作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圣湘生物设置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和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将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所提供的“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请投资者以圣湘生物公告的原文为准。
(二)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圣湘生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5、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6、《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7、《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8、《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承诺
二、备查文件地点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电话:86-0731-88883176-6018
传真:86-0731-88884876
联系人:谭寤
2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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