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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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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扬少 发表于 2023-12-6 00:00:00 浏览:  6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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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3-47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3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号2023-
46)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5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01号公司会议室
1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白绪贵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274955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4359775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7915179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35%。
2、外资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5272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人,代表股份180272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2%。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
2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5、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选举孙惠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489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1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2.00关于选举卢志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489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1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2、《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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