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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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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3-12-7 00:00:00 浏览:  4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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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580股票简称:贝斯特公告编号:2023-076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77.913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票。
*归属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5.87元/股。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9130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前):9.20元/股。
1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首激励对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次授予日公司总(万股)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8192.0087.59%0.96%人)
预留27.2012.41%0.14%
合计219.20100.00%1.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20.0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2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30.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40.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3不低于1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不低于4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
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率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率不低于4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任何一个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4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绩效评定 A B C D
归属比例100.00%100.00%80.00%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3、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6、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2元/股调整为5.87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1920000股调整为288000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000股调整为408000股,共计3288000股。
8、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单名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119名激励对象中,1名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
6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9人调整为11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92.80万股调整为192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220万股调整为219.20万股。
2、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2元/股调整为5.87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1920000股调整为288000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000股调整为408000股,共计3288000股。
3、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
4、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3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公司拟作废处理上
述3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070万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8人调整为
113人,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相应调整为272.7930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 人(剔除本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为 D的激励对象),本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91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
7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9130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个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30.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40.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为2022年11月3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8(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于当批次归属前,须满足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为:
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审计报告(苏公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W[2023]A577号)所述:公
不低于10%;
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109727.77万元,同比增于10%。
长3.80%;实现归母净利9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润22886.95万元,同比报表口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增长16.35%;2022年股
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份支付费用为103.35万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母净利润为
22990.30万元,同比增
长16.88%。公司层面
2022年度业绩考核满足第
一个归属期的条件二,因此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达标。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18名激励对象中,5名
公司依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2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A,D-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4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B,3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绩效评定 A B C D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归属比例100.00%100.00%80.00%0.00%为 C或 D。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3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共计作废处理上述38名激
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070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10权,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9130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30日。
2、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调整后):77.913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3%。
3、本次可归属人数:108人。
4、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5.8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首次授予部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本次归属限制性股激励对象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万股)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278.400077.913027.9860%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8人)
合计278.400077.913027.986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913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
1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并出具相
应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
12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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