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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关于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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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关于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公告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3-12-8 00:00:00 浏览:  3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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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3股票简称:嘉化能源编号:2023-07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框架合同情况介绍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一家在
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提供蒸汽(园区内唯一的供应商)、脂肪醇、脱盐水等基础
化工原料的企业,公司下属码头及原材料储存罐区等业务主体对外提供低温储存服务。同时,公司 PVC/VCM 项目所需原材料乙烯等其他商品、服务亦有外采需求。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为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生产基地接近公司生产基地,考虑到运输成本、服务响应效率、生产工艺需求及资源的循环利用等综合因素,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签署三年(2024-2026)关联交
易框架合同,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能源、物料或服务等。
公司及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均在不断发展,各自下属业务主体也时有增加,为便于管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公司与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具体交易的执行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由各交易主体根据物料、品名、服务等交易内容,在框架合同授权额度范围内另行签署合同具体执行。
(二)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
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与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预计的三年(2024-2026)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时进行回避。
(三)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表12024-2026框架合同预计表金额:不含税,单位:万元交易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2025年预计发2026年预计类别内容发生金额生金额发生金额
乙烯113000.00176500.00200000.00气体(氧气、氮气、氢气等)15000.0023500.0025000.00采购
甲苯14500.0014500.0014500.00
冷凝水及存储、租赁等其他服务4550.004550.004550.00
蒸汽96000.00100000.00100000.00
脂肪醇25000.0025000.0025000.00
销售脱盐水及其他物料4920.004920.004920.00
存储及装卸服务27000.0027000.0027000.00
能源管理、管廊租赁等其他服务1420.001420.001420.00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
董事长:韩建红
股本:500000000港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平海路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份名称:中国三江化工,股份代号:2198.HK)于201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1825859万元,净资产432570万元,营业收入881788万元。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他方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多年贸易往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是中国新材料化工园区内唯一的蒸汽供应商,同时也是脂肪醇、脱盐水等基础化工原料的供应企业,公司向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销售蒸汽、脂肪醇、脱盐水等基础化工产品,以及提供码头接卸、管廊租赁、储罐存储、能源管理等服务。
1、销售框架合同
(1)产品类别及质量标准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及其他物料;存储及装卸服务;能源管理、管廊租赁等其他服务。
公司提供的产品品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公司承诺就其按本合同向关联人销售的产品及服务条款不逊于公司向独立第三者销售相同及/或类似产品的条件及条款。
(2)合同期限
2024年1月-2026年12月。
(3)结算方式现款或银行承兑。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供应/购买产品;任何一方如出现不
能正常供应或购买产品的情况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应或购买产品时,应当及时抢修,并及时通知对方。
*关联方未付款或少付款时,公司有权停止供应产品直至关联方支付此类未付款项为止。
(5)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请嘉兴港区管委会进行调解,或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解决。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包括乙烯(供 PVC/VCM项目)、甲苯(磺化医药业务)、气体等相关物料,以及租赁存储等相关服务,考虑到运输成本、服务响应能力、生产工艺需求及资源的循环利用等综合因素,公司向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包括,乙烯、气体、甲苯及租赁服务等相关内容。
2、采购框架合同
(1)产品类别及质量标准
*乙烯:按照有关国标标准执行。
*气体:包括氧气、氮气、氢气、燃料气等,按照有关国标标准执行。
* 甲苯:按照国标 GB/T 3406-2010 优级品标准,纯度(质量分数)大于 99.8%,非芳烃小于 0.20%,C8 芳烃含量小于 0.05%,苯含量小于 0.05%(以上均为 m/m)。
*冷凝水及存储、租赁等其他服务:包括冷凝水、消防水、火炬等商品,以及乙烯存储、管道使用、管廊租赁及消防设施服务等,按照有关国标标准执行。
关联方提供的产品品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关联方承诺按本合同向公司销售的产品及服务条款不逊于关联方向独立第三者销售相同及/或类似产品的条件及条款。
(2)合同期限
2024年1月-2026年12月。
(3)结算方式现款或银行承兑。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供应/购买产品;任何一方如出现不能
正常供应或购买产品的情况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应或购买产品时,应当及时抢修,并及时通知对方。
*公司未付款或少付款时,关联方有权停止供应产品直至公司支付此类未付款项为止。
(5)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请嘉兴港区管委会进行调解,或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解决。
本次关联交易销售、采购预计额度仅为交易双方根据目前情况的预计结果,在本框架合同有效期间任一年度内,若因大宗原材料的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导致交易金额预计将会超出《表1、2024-2026框架合同预计表》内预计发生金额所列之上限时,公司将在实际交易额超出本次预计额度前就预计超出数额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采购原料和销售商品、服务及租赁、提供服务等方
面的交易定价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参考非关联第三方交易定价或市场公允价作价。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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