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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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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牛气 发表于 2023-12-6 00:00:00 浏览:  6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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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信联
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被担保人追溯云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追溯云”)是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需要,追溯云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静安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追溯云在上海银行的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包含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期限为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追溯云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72号楼2层B区253室
法定代表人:张曙华经营范围:电子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系统集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信息发展全资子公司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追溯云59.7%股权,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追溯云25.59%的股份,张曙华持有追溯云11.94%的股份,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追溯云2.77%的股份。
3、主要财务情况
追溯云最近一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339.06万元,负债总额2958.73万元(其中非流动负债176.00万元,流动负债2782.73万元)、净资产15380.33万元、营业收入3731.51万元、利润总额566.93万元、净利润
492.81万元。
追溯云最近一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186.62万元,负债总额2697.60万元(其中非流动负债344.03万,流动负债2353.57万)、净资产15489.02万元、营业收入2673.65万元、利润总额81.80万元、净利润108.69万元。
追溯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签署的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依据被担保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结果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追溯云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9.7%股权;追溯云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四名由公司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追溯云其他股东不为本次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
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133万元(不含本次10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均系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告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提请上市公司关注及控制担保风险,同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健徐传胜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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