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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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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玻璃心 发表于 2023-12-8 00:00:00 浏览:  3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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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证券简称:新宁物流公告编号:2023-088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河南新宁现代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均为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212875442元及所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针对本次火灾诉讼案
件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4901.28万元相应转入其他应付款,另需补计提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约6607.51万元,预计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约6607.51万元。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实际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资产为-2533.31万元根据本次案件判决结果,将预计减少公-1-司净资产约6607.51万元。若公司继续亏损,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净资产继续降低的事件,并最终导致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149012809.4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及深圳新宁承
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审原告(人保北京分公司)、一审被告(公司、深圳新宁)
及一审第三人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
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
-2-47号民事判决,一审原告、一审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及深圳新宁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3)最高法民终76号]判决如下:
1.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
2.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212875442元;
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
有限公司所负前项赔偿责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6611.63元,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1105547.1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分公司负担46064.4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1177.21元,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6941.89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
-3-34235.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最新进展,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64.57万元。公司针对本次火灾诉讼案件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4901.28万元相应转入其他应付款,另需补计提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约6607.51万元,预计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约6607.51万元。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实际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协商,争取制定对公司有利的还款计划。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2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5333068.16元,根据本次案件判决结果,将预计减少公司净资产约6607.51万元。若公司继续亏损,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净资产继续降低的事件,并最终导致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
-4-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最高法民终76号];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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