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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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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smile 发表于 2023-12-5 00:00:00 浏览:  4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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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次拟归属的1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己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归属7.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4日(本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杨东生陈勇朱传星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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