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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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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萍心如水 发表于 2023-12-9 00:00:00 浏览:  6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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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0证券简称:紫江企业公告编号:临2023-037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杭
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紫江”)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杭州紫太包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紫太”)提供人民币95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6年12月10日,借款年利率参考国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根据 LPR 变动实时调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目前杭州紫太经营稳定,但不排除财务资助到期后,可能出现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调节杭州紫太资金,杭州紫江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杭州紫太提供人民币950万元借款,用于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6年12月 10 日,借款年利率参考国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根据 LPR 变动实时调整。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提供950万元有息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杭州紫江与杭州紫
太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用于杭州紫太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不会影响公司、杭州紫江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紫江向参股公司杭州紫太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6706141670
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2号4幢、3幢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2号4幢、3幢
法定代表人:李红敏
注册资本:1250.8286万人民币主营业务:生产:PET 瓶胚;生产:PET 塑料瓶(此项目仅限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18号3幢1楼101室-102室生产);批发、零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50.00
杭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50.00
合计100.00
2、杭州紫太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37481734.3341660181.64
负债总额14821729.4217676739.99
资产负债率39.54%42.43%
净资产22660004.9123983441.65
项目2022年1-12月(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2630384.0827157261.18
净利润4812880.005666083.04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紫太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公司与杭州紫太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1-11月,公司向杭州紫太销售材料产
品、收取加工费4256535.43元。除此之外,公司与杭州紫太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1)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太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0913325XY
成立时间:1987年11月0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18号、11号大街12号3幢1-2层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18号、11号大街12号3幢
1-2层
法定代表人:党建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通用设
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
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杭州合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
太古中萃发展有限公司60.00
太古饮料控股有限公司20.00
合计100.00
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即浙江太古信用情况良好,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浙江太古是太古可口可乐的特许装瓶厂。杭州紫太的生产运营由杭州紫江负责,为浙江太古提供 PET 瓶坯及吹瓶服务。此次杭州紫江向杭州紫太提供借款收取利息,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且本次借款有助于提高杭州紫太的经营业绩,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
公司及子公司向杭州紫太提供人民币950万元的借款,起始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终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目前已到期清偿。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甲方(出借方):杭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乙方(借款方):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与期限:借款金额人民币9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至
2026年12月10日。
2、借款方式:现金方式。
3、利率及还款方式:借款年利率参考国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根
据 LPR 变动实时调整。本合同借款自甲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每季按实际天数计息,并在每季度末月的21日向甲方收取利息。
4、资金用途: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5、保证条款: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6、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到期归还本金和按期支付利息,乙方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双倍利息。
7、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杭州紫江以自有资金向杭州紫太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踪杭州紫太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杭州紫江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杭州紫太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杭州紫江以自有资金向杭州紫太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杭州紫江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参股公司杭州紫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对杭州紫太提供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出借方公平合理。杭州紫太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7%。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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