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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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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3-12-7 00:00:00 浏览:  8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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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证券简称:新迅达公告编号:2023-101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823258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9411576股的4.128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0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公告对象授予840.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53元/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60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01740600股的0.330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01740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1740600股变更为142436840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00600股转增为11760840股。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2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99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42436840股的3.798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424368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42436840股变更为199411576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60840股转增为16465176股。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公告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325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99411576股的4.128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根据《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4%易日当日止自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46%易日当日止自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50%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4日,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5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14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解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公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盛讯云商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盛讯云商公司2022年实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盛讯云商2021年净利润不低净利润26715.22万元,达成
于22000万元业绩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盛讯云商2022年净利润不低条件。
于26000万元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经审计的盛讯云商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净利润(扣非孰低),并扣除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在对应业绩考核期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90 90>K 70>K K<60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2名
(K) ≥70 ≥6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评价标准 A B C D
果为:评价标准 A 档 12 人,全标准系数 1.0 K/100 K/100 0部满足解锁限售条件。
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为 A 级、B
级、C 级时,方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公告锁额度。
某一激励对象在任一考核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原因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则公司将对当年度未解锁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1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3258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9411576股的4.1284%。
三、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名。
2、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3258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9411576股的4.1284%。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
况如下: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占已获授限制性获授限制性股序号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数量的比例
票数量(股)
(股)(%)盛讯云商核心
1辛有志182946491473250
业务人员盛讯云商董事
2宋铁牛164651882325950
长、总经理盛讯云商副总
3杨芸91473245736650
经理小计439071421953575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9
12074462603723150
人)合计16465176823258850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公告
3、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01740600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1740600股变更为
142436840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00600股转增为11760840股。公司又于
2023年6月9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424368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42436840股变更为199411576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60840股转增为16465176股。表中数据已除权。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1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14日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相关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确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3258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9411576股的4.1284%。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公告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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