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