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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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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stock 发表于 2023-12-7 00:00:00 浏览:  5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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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转让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相关交易定价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陕柴重工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三、关于《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程晓陶吴志强傅孝思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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