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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跃、董雪梅、司鹏超、王春芳
202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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