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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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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3-12-9 00:00:00 浏览:  6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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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0证券简称:国瑞科技公告编号:2023-058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柳州路95号(国瑞科创中心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颖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所持股份数为15291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69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43%。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5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5301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003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
之外的股东3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43%。因股东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贵公司936909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3643802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伍宏发先生、高松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高松青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54280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1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1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2《关于选举伍宏发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54280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1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101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0《关于选举叶兵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54280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84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弃权16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4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弃权
16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3.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54280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01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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