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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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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3-12-7 00:00:00 浏览:  8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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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汇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拟以现金及转让债务方式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都置业”)出售其所持
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结果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对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亮张蓝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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