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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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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fanlitou 发表于 2023-12-8 00:00:00 浏览:  6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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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蔡向挺先生、蔡幸伦女士、梁宗胜先生、邓喆锋先生、陈绍宇先生、
王海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前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彭文平先生、吴翔先生、吴红日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前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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