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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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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12-13 00:00:00 浏览:  3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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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使董事会的顺利进行,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董事会
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章董事
第四条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董事任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九条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以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
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借助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三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
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权要求其回避。在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六条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五人时;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候补,确保董事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七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未经本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八条董事未履行上述手续而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
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二十一条董事履行职务的情况,由监事会进行监督,并依此为依据向股东大会提出意见。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
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必须保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三章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机构。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决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以内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二)决定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三)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决定用于本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资产抵押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50%;
(五)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的前提下,决定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
(六)未超越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
第三十一条单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10%或累计总金额超过30%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信材料;
(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担保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提出有关担保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议案,在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反担保方担保能力做出详细调查报告并对其信用等级做出评估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须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应回避表决。
第五章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三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在保证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举行。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七条董事本人未出席会议,也未授权他人代为出席的,在本次会议视为弃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董事会表决程序
第四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指关联董事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个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
(二)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的;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回避的。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表决董事签字,视为董事会决议记录。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四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
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七章董事长
第四十五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二章关于董事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董事会对董事长的选举和罢免工作。
第四十七条董事长的选举和罢免程序为:由一名或数名董事提议,经董事
会会议讨论,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八条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熟悉国家有关政
策、法律、法规;
(二)具有凝聚力,能协调董事会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之间的关系;
(三)符合本规则对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秘书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本公司现任监事;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为止。
第五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联络人,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负责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保
证记录的准确性,并负责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其他的有关规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时,把情况记录在会议记录上,并将会议记录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六)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
(七)负责处理公司与有关部门、各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有关事宜;
(八)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
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九)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十)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和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十一)《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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