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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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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3-12-11 00:00:00 浏览:  2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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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282.SH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82.SH
收购人名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收购义务人名称: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通讯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2023年4月2日,新冶钢与南钢创投、新工投资及南钢集团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和《增资协议》,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相关增资事项完成后,新冶钢将持有南钢集团55.2482%股权,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同日,南钢集团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与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南京钢联6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事项已完成,南钢集团持有南京钢联100%股权,并通过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钢联合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南钢股份59.10%股份。
因南钢集团收购南京钢联从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
30%,南钢集团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
司南钢联合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经新冶钢的全资股东盈联钢铁与南钢集团协商,指定新冶钢作为实际执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接受和持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
此外,前述交易构成对于南钢股份控股子公司钢宝股份(834429.NQ,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间接收购,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要求及钢宝股份公司章程,将不涉及对于钢宝股份的要约收购。
2、本次收购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南钢股
份已将所持有的万盛股份29.56%股份全部转让予复星高科并完成交割。新冶钢增资南钢集团、南钢集团协议受让南京钢联60%股权事项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521503927股。若南钢股份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经南钢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南钢股份2022年年度的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1650910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41272752.75元;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由3.94
1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股相应调整为3.69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调整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9304349490.63元。
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新冶钢已将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
具的覆盖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银行保函提交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4、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南钢股份的股份比例低于南钢股份股本总额的10%,南钢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1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或股权分布在6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南钢股份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南钢股份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南钢股份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南钢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将积极致力于通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
公司南钢联合行使其股东权利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南钢股份公司章
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南钢股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南钢股份的上市地位。如南钢股份最终终止
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南钢股份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5、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
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被收购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码 600282.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钢股份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种类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65091011100.00
总股本6165091011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一)收购人——新冶钢收购人名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二)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收购义务人名称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通讯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如下:
1、新冶钢股东做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2、南钢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3、中信股份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4、中信股份做出批复,同意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5、南钢股份将所持有的万盛股份29.56%股份全部转让予复星高科并完成交割。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788号),决定对本次收购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7、新冶钢增资南钢集团、南钢集团协议受让南京钢联60%股权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2023年4月2日,新冶钢与南钢创投、新工投资及南钢集团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和《增资协议》,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相关增资事项完成后,新冶钢将持有南钢集团55.2482%股权,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
同日,南钢集团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与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南京钢联6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事项已完成,南钢集团持有南京钢联100%股权,并通过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钢联合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南钢股份59.10%股份。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钢集团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联、南钢联合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经新冶钢的全资股东盈联钢铁与南钢集团协商,指定新冶钢作为实际执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接受和持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披露的相关事项之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南钢股份的股份的详细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南钢股份的股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被收购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 600282.SH
要约收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要约收购价格3.69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521503927股
占南钢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40.90%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南钢股份除南京钢联、南钢联合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
限售条件流通A股。
若南钢股份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股份价格及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已调整为3.69元/股。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收购人通过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南钢股份股票的对应价格为3.86元/股。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易日内南钢股份股票的每日
6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3.9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3.94元/股。该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的规定。
若南钢股份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经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的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650910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41272752.75元。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要约价格相应调整为3.69元/股。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按要约价格调整为3.69元/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9304349490.63元。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新冶钢已将覆盖要约收购所需
最高资金总额的银行保函提交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3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郦琪琪、王岫岩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755-23835888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魏海涛、叶倍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电话:010-59572288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本报告书于2023年12月8日签署。
8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7号》及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
在南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南钢股份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
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虽然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南钢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南钢股份股权分布不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南钢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可通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钢联合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南钢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南钢股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南钢股份的上市地位。如南钢股份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南钢股份剩余股份的股东能按要约价格将其股份出售给收购人。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财务顾问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目录
特别提示..................................................1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4
收购人声明.................................................9
目录...................................................10
第一节释义................................................11
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13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24
第四节要约收购方案............................................26
第五节收购资金来源............................................32
第六节后续计划..............................................33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5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8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9
第十节专业机构意见............................................42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44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49
收购人声明................................................50
收购义务人声明..............................................51
财务顾问声明...............................................52
律师事务所声明..............................................53
备查文件.................................................54
附表...................................................58
10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联、南钢联合以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本报告书/本要约收购报告
指《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指《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南钢股份/上市公司 指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82.SH中信集团指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中信股份指
00267.HK
中信有限指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金控指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泰富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盈联钢铁指盈联钢铁有限公司南钢创投指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工投资指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冶钢/收购人指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南钢集团/收购义务人指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复星高科指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复星产投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复星工发指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钢联指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钢联合指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万盛股份指
码:603010.SH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钢宝股份指司,证券代码:834429.NQ要约价格指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新冶钢与南钢创投、新工投资及南钢集团签署《关于南《增资协议》指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南钢集团与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就南京钢联
《股权转让协议》指60%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战略投资框架协议》指新冶钢与南钢创投、新工投资及南钢集团签署《关于南
11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新冶钢根据《增资协议》向南钢集团进行增资与南钢集
本次交易指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取得复星高科、复星产投、
复星工发所持南京钢联60%股权的总称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准则17号》指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22年修订)》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中信证券/财务顾问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1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新冶钢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新冶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57045833Q注册资本33983万美元成立日期1985年10月3日法定代表人蒋乔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邮编435001经营期限1985年10月3日至2054年10月14日
股权结构盈联钢铁直接持有100%股权
通讯方式0714-6297888
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
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
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焦炭、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及仪表
经营范围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和供应;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134774255L
注册资本239905.269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3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1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邮编210035
新冶钢直接持有55.2482%股权,南钢创投直接持有22.8234%股股权结构权,新工投资直接持有21.9284%股权通讯方式025-57047814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钢、铁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锻经营范围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染服务;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体育健康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新冶钢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冶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新冶钢的控股股东为盈联钢铁,直接持有新冶钢100%股权。中信集团为新冶钢的实际控制人。
盈联钢铁基本信息如下:
YAN LINK STEEL COMPANY LIMITED企业名称盈联钢铁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167380注册日期2007年9月14日
地址 32/F CITIC TOWER 1 TIM MEI AVENUE CENTRAL HK业务性质投资控股
中信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10168558XU
注册资本20531147.63590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2年9月15日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
1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邮编100020经营期限1982年9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010-64661710
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
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
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
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
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
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
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
经营范围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
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四)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钢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新冶钢,直接持有南钢集团
55.2482%股权,南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
新冶钢、中信集团基本信息详见“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及“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16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盈联钢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冶钢外,盈联钢铁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信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业务类型
1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38171040万港元58.13%投资控股
2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8000万元100.00%资产管理
3中信裕联控股有限公司40949万元100.00%资源能源业
4中信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3000万元70.00%资源能源业
5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50000万元100.00%工程承包
6中信置业有限公司70423万元71.00%地产开发
7中信网络有限公司448197万元100.00%信息产业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
865800万元100.00%服务业
公司
9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5000万元100.00%贸易业
10虹智投资有限公司4港元100.00%投资控股
11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0万元100.00%服务业
12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105000万元100.00%制造业
13中信机电制造集团有限公司162400万元100.00%制造业
14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100000万元100.00%信息产业
15中信云网有限公司50000万元100.00%信息产业
16中信正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345万元100.00%工程承包
17中信盛荣有限公司116万港元100.00%投资控股
18中信盛星有限公司0.775万港元100.00%投资控股
19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0000万元100.00%资产管理
20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41438.6671万元31.67%投资控股
(三)收购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新冶钢、中信集团。截
1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南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外,新冶钢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中信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详见“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
四、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新冶钢直接持有南钢集团55.2482%股权,南钢集团持有南京钢联100%股权,并通过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钢联合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南钢股份59.10%股份。
五、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新冶钢
新冶钢的主要业务包括进出口贸易、可再生资源的采购利用以及股权投资。
新冶钢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总资产505138.03610162.57616500.09
总负债7764.8324273.5375673.72
净资产497373.21585889.04540826.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97373.21585889.04540826.37
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1.54%3.98%12.27%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46899.90311594.78313683.21
利润总额54349.5545769.9640148.01
净利润51499.8644794.3639054.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1499.8644794.3639054.97
者的净利润
归母净资产收益率9.51%7.95%7.40%
注:新冶钢2020-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
南钢集团主要业务是钢铁产业投资,涉及机械制造等行业,通过深化改革、
18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强化管理,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南钢集团合并口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总资产1166306.141085323.261022719.44
总负债176677.09137178.47206151.46
净资产989629.06948144.79816567.9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88914.66947493.24815977.39
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15.15%12.64%20.16%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237742.90306447.50102511.44
利润总额53205.17139806.3992541.43
净利润52210.31138306.3391916.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2147.45138245.3791916.72
者的净利润
归母净资产收益率5.39%15.68%11.34%
注:南钢集团2020-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新冶钢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收购人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新冶钢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冶钢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9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其他国家或地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区的居留权钱刚董事长中国中国无郭家骅董事中国中国香港无黄国耀董事中国中国香港爱尔兰谢文新董事中国中国无倪幼美董事中国中国无王海勇董事中国中国无蒋乔董事兼总经理中国中国无郭怀魁监事中国中国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钢集团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的居留权黄一新董事长中国中国无吴启宁副董事长中国中国无钱刚董事中国中国无郭家骅董事中国中国香港无李国忠董事中国中国无陈浩荣董事中国中国香港无王海勇董事中国中国无祝瑞荣董事中国中国无肖玲董事中国中国无周宇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无杨思明监事中国中国无王芳监事中国中国无徐春来职工监事中国中国无张红军职工监事中国中国无余长林总经理中国中国无
20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的居留权张蓉蓉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新冶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境内、境外其他主要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股东方名称
中国中信股份有中信盛荣有限公司(25.60%)
1 00267.HK 58.13%
限公司中信盛星有限公司(32.53%)
中信金控(64.14%)
中信有限(1.19%)
中信银行股份有 601998.SH
2 65.93% Fortune Class Investments Limited
限公司 00998.HK
(0.02%)
Metal Link Limited(0.58%)
中信金控(18.45%)
中信证券股份有 600030.SH
318.75%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06030.HK
(0.30%)
中信有限(60.49%)中信重工机械股
4 601608.SH 67.27%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52%)
份有限公司
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26%)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30.18%)中信海洋直升机
5 000099.SZ 38.71%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45%)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0.08%)
中信出版集团股中信有限(62.70%)
6 300788.SZ 73.50%
份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80%)
Keentech Group Ltd.(49.57%)
中信资源控股有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9.55%)
7 01205.HK 59.50%
限公司 Fortune Class Investments Limited
(0.38%)
21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股东方名称
Richtone Enterprises Inc.(3.65%)
Ease Action Investments Corp.中信国际电讯集
8 01883.HK 57.56% (33.56%)
团有限公司
Silver Log Holdings Ltd.(16.52%)
萃新控股有限公司(3.83%)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26%)中信泰富特钢集
9 000708.SZ 83.85%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4.53%)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
(75.05%)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袁隆平农业高科(0.82%)
10 000998.SZ 17.36%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54%)中国海外发展有
11 00688.HK 10.01% 满贵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
12 00500.HK 25.28% Easy Flow Investments Limited
限公司
IVN.TSXIV
Ivanhoe Mines
13 PAF.OTCQ 25.86% 中信金属非洲投资有限公司
Ltd.X
CITIC Resources Australia Pty
Limite(9.61%)
14 Alumina Limited AWC.ASX 18.91%
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1.37%)
Bestbuy Overseas Co Ltd.(7.93%)中国华融资产管
15 02799.HK 26.46% 中信集团
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64%)白银有色集团股
16 601212.SH 33.03% 中 信 国 安 实业 集 团 有限 公 司
份有限公司
(30.39%)中信尼雅葡萄酒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 600084.SH 44.93%
股份有限公司(44.93%)中信国安信息产
18 000839.SZ 36.44%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36.44%)
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9 信息网络股份有 000665.SZ 6.73%
(6.73%)限公司
注1:中信股份、中信有限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因四舍五入的原因与各直接持股公司的持股比例之和略有出入。
注2:上表内所示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单位的持股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南钢股份及其子公司外,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不存
2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九、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新冶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方式
中信金控持股64.14%
中信有限持股1.19%
中信有限通过下属子公司Fortune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893479.66万元
Class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0.02%
中信股份通过下属子公司Metal Link
Limited持股0.58%
中信金控持股18.4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82054.68万元
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0.3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127600.00万元中信金控持股10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0万元中信有限持股5.00%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36000.00万元中信金控持股50.00%
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万元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2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2023年4月2日,新冶钢与南钢创投、新工投资及南钢集团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和《增资协议》,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相关增资事项完成后,新冶钢将持有南钢集团55.2482%股权,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
同日,南钢集团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与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南京钢联6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事项已完成,南钢集团持有南京钢联100%股权,并通过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钢联合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南钢股份59.10%股份。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钢集团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联、南钢联合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经新冶钢的全资股东盈联钢铁与南钢集团协商,指定新冶钢作为实际执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接受和持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如下:
1、新冶钢股东做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2、南钢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3、中信股份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4、中信股份做出批复,同意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5、南钢股份将所持有的万盛股份29.56%股份全部转让予复星高科并完成交割。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788号),决定对本次收购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7、新冶钢增资南钢集团、南钢集团协议受让南京钢联60%股权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披露的相关事项之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南钢股份的股份的详细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南钢股份的股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2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四节要约收购方案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的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南钢股份除南京钢联、南钢联合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
限售条件流通A股,具体情况如下:
占南钢股份已发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股份种类行股份的比例(元/股)(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3.69 2521503927 40.90
二、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已调整为3.69元/股。
2、计算基础
根据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收购人通过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南钢股份股票的对应价格为3.86元/股。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易日内南钢股份股票的每日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3.9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3.94元/股。该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
26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法》的规定。
若南钢股份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经南钢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南钢股份2022年年度的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650910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41272752.75元。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要约价格相应调整为3.69元/股。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按要约价格3.69元/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9304349490.63元。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新冶钢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以提交银行保函的方式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支付本次要约收购全部价款的履约保证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3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2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南京钢联、南钢联合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南钢股份无限
售条件流通A股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
六、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89
2、申报价格:3.69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南钢股份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
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28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期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再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期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29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将在股份过户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七、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
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3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30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八、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
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南钢股份的股份分布比例低于南钢股份股本总额的10%,南钢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有可能给南钢股份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1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五节收购资金来源
一、收购资金来源
按要约价格3.69元/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9304349490.63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将覆盖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
金总额的银行保函提交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二、收购人具备履行能力的声明
收购人就其具备履行能力声明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本承诺人的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承诺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本承诺人将按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
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经对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出具保函。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
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要约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3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南钢股份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没有对南钢股份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明确提出改变南钢股份主营业务或对南钢股份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南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不存在主导南钢股份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拟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各协议签署方同意通过南钢集团促使南京钢联和南钢联合共同向南钢股份提名4名由新冶钢书面指定的人士、1名由南钢创投书
面指定人士及1名由新工投资书面指定的人士为南钢股份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由新冶钢、南钢创投和新工投资各自书面指定的1名人士(合计3名)为南钢股
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南钢股份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就前述人士投赞成票。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收购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情况下,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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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没有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具体计划或安排。若未来拟对南钢股份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南钢股份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未来拟对南钢股份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调整南钢股份分红政策的计划。若未来南钢股份分红政策拟进行调整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其他对南钢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明确提出对南钢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新冶钢及其控股股东盈联钢铁、间接控股股东中信泰富、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已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就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通过南京钢联、南钢联合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南京钢联、南钢联合的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如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同业竞争收购人新冶钢及其控股股东盈联钢铁、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业务相同且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况。
2、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将依法采取必要
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承诺人及控制的企业发生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章程及其相
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4、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对因
3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收购人间接控股股东中信泰富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在特殊钢棒材和特殊钢板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除前述情形外,本承诺人及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相同且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况。
2、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承诺自本次收购完成之后
的6年内,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减少竞争性业务、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上述同业竞争。
3、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人
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承诺人及控制的企业发生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章程及其相
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5、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都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
收购人及收购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
36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新冶钢及其控股股东盈联钢铁、间接控股股东中信泰富、收购义务人
南钢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
“1、在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将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南京钢联、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收购义务人及其子公司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
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向上市公司采购钢材、钢坯80894.07151894.92171630.39宿迁南钢金鑫
向上市公司销售钢材1471.932377.56166.24轧钢有限公司
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码头150.00300.00300.00
除上述交易外,收购人、收购义务人及其子公司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收购义务人及其子公司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收购义务人及其子公司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收购人及收购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8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和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收购人新冶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持有南京钢联40%股权,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钢联合合计持有南钢股份59.10%股份。
经自查和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收购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和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收购人新冶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关系持股数量(股)证券类别占总股本比例
黄一新董事长3533001无限售流通股0.0573%
祝瑞荣董事3800000无限售流通股0.0616%
王芳监事3400无限售流通股0.0001%
余长林总经理1600000无限售流通股0.0260%
邹腊梅职工监事徐春来配偶400无限售流通股0.0000%
经自查和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新冶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通过证券交易所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39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变更股份核查期末持股
姓名职务/关系交易日期交易性质
(股)数量(股)董事李国忠2022年10月31日买入30000
徐静娟-配偶2022年11月10日卖出30000针对上述买卖行为,李国忠先生已作出承诺:“自查期间,本人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南钢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南钢股份股票时,未知悉本次要约收购的任何信息或情况,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南钢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要约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在本次要约收购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或其他途径买卖南钢股份的股票。”针对上述买卖行为,徐静娟女士已作出承诺:“上述买卖南钢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本人买卖南钢股份股票时,未知悉本次要约收购的任何信息或情况,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本次收购的信息,本人买卖行为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南钢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要约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在本次要约收购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或其他途径买卖南钢股份的股票。”经自查和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原监事黄旭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变更股份核查期末持股
姓名职务/关系交易日期交易性质
(股)数量(股)
2022年10月26日卖出20000
黄旭才原监事103100
2022年11月01日买入22000针对上述买卖行为,黄旭才先生已作出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南
40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钢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本人买卖南钢股份股票时,未知悉本次要约收购的任何信息或情况,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南钢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要约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在本次要约收购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或其他途径买卖南钢股份的股票。”三、收购人就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质押、表决权行使的委托或者撤销方面与他人存在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收购人不存在就南钢股份的股份的转让、质押、表决权行使的委托或者撤销等方面与他人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41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十节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郦琪琪、王岫岩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755-23835888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魏海涛、叶倍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电话:010-59572288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具体情况
中信集团通过中信金控、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信证券
18.75%股份,中信集团系新冶钢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与收购人新冶钢、收购义务人南钢集团、被收购公司
南钢股份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上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4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南钢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四、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意见
新冶钢2020年财务数据经黄石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黄石阳光审字(2021)第01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2022年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
为 XYZH/2022WHAA10275 号、XYZH/2023BJAS2B0047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冶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冶钢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2020、2021、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40572287.061661504412.102327523472.11
应收票据54756606.3385646724.8635035709.27
应收账款2412444.37174948180.52230895239.62
应收款项融资93364469.58144677271.67699523506.12
预付款项33977131.5938032242.2336569431.33
其他应收款757191.05931191.0553546015.99
其中:应收股利--52092942.29
存货229451.33102745932.4718527535.9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5566066.805192684.80-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030167.6655000706.9875743157.30
流动资产合计535665815.772268679346.683477364067.6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2150876300.001700876300.00801244444.44
长期股权投资2310002712.932062401513.201802982642.84
固定资产33671860.8735788363.8834293048.91
4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无形资产660046.27680780.606090745.85
递延所得税资产4542332.4017238148.3927064705.20
其他非流动资产15961256.0015961256.0015961256.00
非流动资产合计4515714508.473832946362.072687636843.24
资产总计5051380324.246101625708.756165000910.9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00323888.88
应付账款17406921.37116407961.55224253898.85
合同负债11202325.5157320624.5853762269.23
应付职工薪酬4758568.456898732.424196657.47
应交税费16082024.61438186.19800728.09
其他应付款27056814.2652445971.4764271645.12
其他流动负债1141615.917223812.765008137.73
流动负债合计77648270.11240735288.97752617225.37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2000000.00412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000000.004120000.00
负债合计77648270.11242735288.97756737225.3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2673564420.802673564420.802673564420.80
资本公积-224045082.52-224045082.52-226516321.15
其他综合收益54875.62211845.79-
盈余公积231960689.74180460379.15135662976.27
未分配利润2292197150.493228698856.562825552609.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973732054.135858890419.785408263685.56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计4973732054.135858890419.785408263685.56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
5051380324.246101625708.756165000910.93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1468999046.933115947839.273136832058.52
减:营业成本1436594224.353134783645.853144655323.81
税金及附加1130968.441501190.181687295.85
销售费用16622615.1820177846.0335848348.10
管理费用8194945.616815940.799165506.32
研发费用--1063365.65
财务费用-3682854.91-33445646.26-84694676.36
其中:利息费用4793555.569104573.84
利息收入6645454.6862195612.4890536931.61
加:其他收益2554701.654308803.754325917.1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512143465.93445374038.99360620476.05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430684399.73417145431.73-
企业的投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2102503.702271649.652165068.76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6568.08-1183120.95-2549644.21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9537201.30142757.45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526923251.46446423435.42393811470.32
加:营业外收入17012430.9511527941.718418659.96
减:营业外支出440175.80251785.79750000.00
三、利润总额543495606.61457699591.34401480130.28
减:所得税费用28496902.099755941.5410930415.48
四、净利润514998604.52447943649.80390549714.80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514998604.52447943649.80390549714.80

2.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156970.17211845.79-
六、综合收益总额514841634.35448155495.59390549714.80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514841634.35448155495.59390549714.80
收益总额
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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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787224650.793768767219.614483423182.03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43176066.0190483369.1393580415.4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51281981.241466931630.15126509461.59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81682698.045326182218.894703513059.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487759346.093454353109.964372816507.60
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20552745.8119312211.2616812494.96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76406932.235794341.779635974.8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60614260.7715376094.06332514785.34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45333284.903494835757.054731779762.7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36349413.141831346461.84-28266703.61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资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91535769.44237095047.8513462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485301.5035000000.00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1133652328.162000000000.001500000000.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25188097.602237580349.351669620000.00
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3770800.006551774.652474669.80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1550000000.002900876300.003700000000.00
关的现金
4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53770800.002907428074.653702474669.8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28582702.40-669847725.30-2032854669.80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00000000.0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52217121.74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52217121.7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00000000.00341649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1330000000.005117444.44136949680.92
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30000000.00405117444.44478599180.9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30000000.00-405117444.4473617940.82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1301164.22-22400352.113272147.5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320932125.04733980939.99-1984231285.08加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61504412.10927523472.112911754757.19
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40572287.061661504412.10927523472.11
余额
三、主要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
新冶钢主要会计政策及主要科目的注释请参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之“12、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8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内容之外,收购人特此郑重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
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南钢股份股东作出是否
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9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公司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乔年月日
50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义务人: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一新年月日
51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经过审慎调查,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收购人有能力按照收购要约所列条件实际履行收购要约,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郦琪琪王岫岩
财务顾问协办人:
谢凌卢潋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魏海涛叶倍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5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证明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保函;
3、《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各自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南钢股份的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4、任何与本次要约收购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安排的文件;
5、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披露前24个月内
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6、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资金来源的协议及说明;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
8、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9、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身份证明
及股票账户信息;
10、收购人就要约收购做出的相关决定;
11、收购进程情况表;
12、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3、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
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南钢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
14、收购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5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电话:025-57072073
传真:025-57072064
5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收购人: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乔年月日
56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收购义务人: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一新年月日
5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附表要约收购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股票简称 南钢股份 股票代码 600282.SH收购人名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收购人注册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收购人是否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是□否□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控制人
收购人是否对境是□收购人是否拥有境
是□否□
内、境外其他上市否□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公司持股5%以上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公司的控制权履行要约义务□取得或巩固公司控制权□要约收购目的
退市□其他(请注明)
全面要约□部分要约□
要约类型(可多选)主动要约□强制要约□
初始要约□竞争要约□
股票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和比例
数量:2521503927比例:40.90%
要约价格是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是□否□
现金对价□证券对价□
对价支付方式现金对价与证券对价任选其一□
现金对价与证券对价二者结合□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58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收购人: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乔年月日
59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收购义务人: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一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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