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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审议及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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