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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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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3-12-9 00:00:00 浏览:  5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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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3证券简称:新雷能公告编号:2023-105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42名,其中第一类激
励对象235名,第二类激励对象7名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19.3687万股,其中第一类激励
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402.3335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17.0352万股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或“公司”)
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1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
个归属期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35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402.33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及7名
第二类激励对象办理17.035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当时总股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票总量的比例本的比例
杜永生董事、副总经理6.001.50%0.04%
王士民董事、副总经理7.001.75%0.04%
刘志宇董事、副总经理6.001.50%0.04%
李洪副总经理5.001.25%0.03%
王华燕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6.001.50%0.04%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340.0085.21%2.05%
(256人)
预留29.007.27%0.18%
2合计399.00100.00%2.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其中新引进员工为8人,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万股。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类激励对象中各批次
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2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4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4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类激励对象中各批次
3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归属时间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归属期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归属期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
会计年度,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类激励对象中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
第二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类激励对象中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标
5准系数:
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8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1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6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7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九)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8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
1名激励对象离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61人调整为26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0.00万股调整为369.7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二)2021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16553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9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1.34元/股调整为7.05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69.70万股调整为591.52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9.00万股调整为46.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7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985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归属价格由7.05
元/股调整为4.9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581.4560万股调整为814.0384万股;预留授予/归属价格由23.91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
预留授予数量由46.40万股调整为64.9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五)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34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3796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归属价格由4.96元/股调整为3.72元/股,首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0106万股调整为422.5137万股;预留授予/归属价格由
17.00元/股调整为12.98元/股,预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31.78万股调整为41.31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11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44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已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3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3日
进入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序号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属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2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励对象的情形,满足归属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除离职员工外,激励对象符合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772346082.94元,2022年度
4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营业收入为1713511550.49
低于70%;元,同比增长121.86%,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除离职员工外,其余所有激励
5属额度。对象考评结果均为优秀,其获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授的相应年度的限制性股票象的标准系数:可以全部归属。
评价标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1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已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3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3日
进入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序号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1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
14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励对象的情形,满足归属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件。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772346082.94元,2022年度
4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营业收入为1713511550.49
低于70%;元,同比增长121.86%,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
5所有激励对象考评结果均为属额度。
优秀,其获授的相应年度的限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制性股票可以全部归属。
象的标准系数:
评价标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5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3日
(二)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235人
(三)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402.3335万股
(四)首次授予价格:3.72元/股(调整后)
(五)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归属的限制本次归属数量占获获授限制性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万股)(万股)的比例
杜永生董事、副总经理17.47206.988840.00%
王士民董事、副总经理20.38408.153640.00%
刘志宇董事、副总经理17.47206.988840.00%
李洪董事14.56005.824040.00%
副总经理、董事会
王华燕17.47206.988840.00%
秘书、财务总监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918.4740367.389540.00%
干等人员(230人)
合计(235人)1005.8340402.333540.00%
注:1、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已进行同比例调整。
2、上表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其中不包括3名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的激励对象。
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3日
(二)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7人
16(三)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7.0352万股
(四)首次授予价格:3.72元/股(调整后)
(五)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第二期可归属数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量(万股)数量的比例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34.070417.035250%
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7人)
合计7人34.070417.035250%
注:1、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已进行同比例调整。
八、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及首次
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35名第一类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7名第二类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7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第二类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九、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已符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235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402.33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7名第二类激励对象办理17.035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十、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8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19.3687万股,总股本将由
53830.4782万股增加至54249.8469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19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
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
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新雷能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
20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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