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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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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12-12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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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泰生物证券代码:300601
债券简称:康泰转2债券代码:123119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生物”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3000万股/万份,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69%。其中首次授予权益2472.10万股/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2.40%;预留权益527.90万股/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7.60%。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0.90%。其中首次授予808.4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84%;预留191.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9.16%。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9%。其中首次授予1663.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19%;预留336.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8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2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6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25.39元/份,授予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15.87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完成行权或注销和所有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董事会按
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声明....................................................1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2
第六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5
第七章附则................................................39
5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本公司/康泰生物指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指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股票期权、期权指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指性股票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 指 康泰生物 A股普通股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指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授予日指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有效期指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行权/归属
或注销/作废失效的期间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指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可行权日指交易日行权价格指本计划所确定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行权条件指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归属指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归属日指
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归属条件指满足的获益条件
6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机构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业务办理》指
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考核管理办法》指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9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认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62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如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参照本
草案第八章规定处理。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10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审核。
1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两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3000万股/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9%。其中首次授予权益2472.10万股/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2.40%;预留权益527.90万股/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7.60%。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
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0.90%。其中首次授予808.4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84%;预留191.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9.16%。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拟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2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占本计划拟授予占本计划草案公获授的股票期权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总数的告日公司股本总数量(万份)比例额的比例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808.4080.84%0.72%
务)骨干人员(458人)
预留部分191.6019.16%0.17%
合计1000.00100.00%0.90%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3.正式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应在本计划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60日内,由董事会按相关规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应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1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
则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可行权期起至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30%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可行权期起至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30%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可行权期起至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40%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可行权期起至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30%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可行权期起至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30%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可行权期起至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40%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可行权期起至自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50%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可行权期起至自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获准行权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各个有效期内行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豁免情形除外)。
15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按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9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25.39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80%: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31.736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9.135元/股。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即25.39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并披露授予情况。
4、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
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另外,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以上设置有助于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提升公司价值,
16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促进员工利益和股东利益相结合,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激励与约束相对等的原则。
本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权益数量和行使权益时间,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17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各考核年度净利润相比于2023年净利润的定比增长率为考核指标,根据各考核年度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A 业绩考核B 业绩考核C 业绩考核D行权安排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层面行权公司层面行权公司层面行权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100%比例90%比例80%比例0%首次授予的股2024年净利润
第1个行权期≥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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