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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科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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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科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3-12-13 00:00:00 浏览:  7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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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9证券简称:品茗科技公告编号:2023-043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科技”)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靳明先生、钱晓倩先生、虞军红先生的辞职申请,三位独立董事自2018年1月12日起任职,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靳明先生、钱晓倩先生、虞军红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
1/4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龙春先生、沈琴华先生、吴爱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位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中陈龙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将在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陈龙春、沈琴华、吴爱华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三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如候选人陈龙春、沈琴华、吴爱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现成员拟调整成员
审计委员会靳明(召集人)、虞军红、李继刚陈龙春(召集人)、吴爱华、李继刚
战略委员会莫绪军(召集人)、钱晓倩、靳明莫绪军(召集人)、沈琴华、陈龙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靳明(召集人)、虞军红、莫绪军吴爱华(召集人)、陈龙春、莫绪军
提名委员会虞军红(召集人)、靳明、莫绪军沈琴华(召集人)、吴爱华、莫绪军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龙春、沈琴华、吴爱华任职生效前提为《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2/4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陈龙春,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历任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等职;曾任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等职务;2000年12月起,历任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正处级调研员和五级职员,2023年6月退休;现为浙江省科技项目评审、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浙江省软件协会财务专家。先后撰写发表论文50余篇,主编或参编出版专著、教材12部,主持完成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涉及企业财务、投资管理、会计理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龙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琴华,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职于申达集团、浙江千岛湖养生堂饮用水有限公司、杭州三利软件有限公司;
2004年4月至今任杭州普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6月
至今任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至
2023年11月,任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琴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3/4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爱华,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2017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爱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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