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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具体意见如下: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且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少先刘亭翟培懿
2023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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