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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_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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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_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zxt456 发表于 2023-12-13 00:00:00 浏览:  5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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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3〕120172号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50865.09万元、-615161.10万元、-238217.66万元和
-192789.71万元,主要为购建特许经营权项目支付的现金等,该等业务对应确认为收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58%,其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为140.79亿元,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
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现金流划分是否准确、合理,将确认为主营业务的收入对应现金流列报为投资活动流量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2)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的情况下,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及
1理由,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3)结合本次募
投项目资金缺口、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有息负债情况、现金流
情况、应收账款回收、债务偿还计划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公司就本次融资是否具备本息偿付能力。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应收账款
176658.60万元,报告期内未就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
款余额为5894.20万元。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理收入和发电收入,发电收入包括基础电费收入和补贴电费收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节能审查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各收入类别
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账龄、期后回款及
坏账核销情况,基础电费和补贴电费收入的收款周期、报告期内补贴电费的收取情况、同行业就补贴电费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2)结合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前置程序目前的办理进展,说
明其建设与运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进一步说明其他应
收款的明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并说明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1)(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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