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78|回复: 0

富瑞特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复制链接]

富瑞特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12-12 00:00:00 浏览:  6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董事会的审议决定,不能随意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提名委员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召开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的,发出之日即为送达日期;以信函方式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邮件进入对方邮箱之日为送达日期。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出现下述情形的,委员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委员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委员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委员人数达到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形成的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话
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七)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 11:57 , Processed in 0.150169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