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89|回复: 0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复制链接]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好运 发表于 2023-12-13 00:00:00 浏览:  6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应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职。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既可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取非现场会议的
传真、通讯方式,表决以举手、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
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4-29 15:46 , Processed in 0.108193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