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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3-08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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