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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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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2月)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3-12-14 00:00:00 浏览:  5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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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13日,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1.357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33956.0485万元。
新增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1.357万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3956.0485万股,均为普通股。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
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法行使下列职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划;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份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前款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在有关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允许股东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允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其他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股东大会作出的授权决议应当明确、具职权的,股东大会作出的授权决议应当明确、具体。体。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担保;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000万元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受赠现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担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条下述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过:
计算):(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超过3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等);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项: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的权(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限: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虽进行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动。
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的权限: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3、虽属于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易,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的。
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3、虽属于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
(七)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指定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指定地点。地点。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作出决议。
第八十三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八十四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向股东说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一)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独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立董事除外)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2、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4、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上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名推荐监事候选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由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2、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二)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大会选举。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名推荐监事候选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人,由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
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
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他内容。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届满;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 O 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 O 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定,履行董事职务。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 O 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 O 八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对外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就前款所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就本章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第四十三条所述的交易事项对董事会授权如
抵押、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对董事会授权下:
如下:(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项;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计算);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至50%之间,该交易涉(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至50%之间,该交易涉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至50%之间,且绝对金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额超过1000万元;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至50%之间,且绝对金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额超过1000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之间,且绝对金额超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过100万元;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之间,且绝对金额超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过100万元;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至(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50%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至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50%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之间,且绝(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对金额超过100万元;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之间,且绝上述第(二)到第(六)项指标计算中涉及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第(二)到第(六)项指标计算中涉及
(七)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七)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2/3以上董事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2/3以上董事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权限: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1、关联交易金额低于1000万元或低于最(八)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权限: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1、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低于3000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规定标准的关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联交易;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规定标准的关
3、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联交易;
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3、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到本款第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一项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到本款第
4、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一项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
项。4、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第一百二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第一百三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第一百三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任监事。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
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第二百 O 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以在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中文版章程为准。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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