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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
出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销售和采购产品不依赖于任何关联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交易额较小,占公司销售及采购货物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较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
2023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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