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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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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独家 发表于 2023-12-13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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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锦
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38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00.00元,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0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241781.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8677.6558677.65
2补充流动资金15122.3515122.35
合计73800.00738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发行人2021年12月与智光环保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拟以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让其名下土地房产等资产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相关交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应完成交割手续,发行人向智光环保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资产转让价款。2023年10月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账。为加快完成资产过户交割,发行人于2023年11月初先行支付了部分对价款项,后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资产过户,并于当日支付了剩余款项。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2023年11月第一笔款项支付早于协议约定时间,但其主要系为加快资产过户交割、保障募投项目实施之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金额均未发生变更,且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故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45%测算,预计 12 个月内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517.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时,公司会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邓伟金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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