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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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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3-12-14 00:00:00 浏览:  6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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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精工科技公告编号:2023-12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
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新材料或发包人)签署《建信新材料年产
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 5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同已正式签署,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人民币,最终合同总价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暂估总价不一致的风险。
3、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已对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
格、合同组成、争议解决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发包人延迟支付款项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或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加快推动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绿色循环再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公司拟与建信新材料签署《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 5 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 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人民币(含税,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最终合同总价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因建信新材料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之规定,建信新材料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上述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于2023年12月13日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和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何建利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BLK9P09X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北十二路与西二路交叉口以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建信新材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50085%
2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450015%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30000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信新材料总资产为6725万元,净资产为3527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建信新材料总资产14578万元,净资产为8896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截至目前,建信新材料尚未正式营业。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信新材料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之规定,建信新材料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建信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虽然尚未正式营业,但财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建信新材料签署的《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 5 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 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发包人: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内容
(1)工程名称: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
(2)工程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产业园
(3)工程承包内容:一期5万吨主工艺及主工艺相关罐区所辖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等实行全过程的机械竣工验收合格、投料试生产至达产为止的交钥匙工程,并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4)工程范围:整套生产线为总图及流程图范围装置内(除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设施外)所有设计、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电控系统、安装建设、过滤
器清洗系统、防腐保温等,并且需进行单机调试、协助发包人进行联动试车,投料试生产至生产出按品质要求的产品及达到设计产能。
3、工期
总工期:700个日历天,分批交货,2025年9月25日完成达产验收。
4、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价格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暂估含税总价为3.20亿元人民币(大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写:叁亿贰仟万元整),合同最终价格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
5、合同组成
双方约定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合同附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以及承包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预付款:合同暂估总价的15%(480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进度款:合同生效后且满30天后,承包人每满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如需要)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次申请进度款为合同暂估总价的5%,累积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预估总额的80%。
(3)剩余款项包括质保款根据工程机械竣工、中交、试生产完成等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7、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8、违约责任、索赔和裁决
(1)违约责任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取得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发包人负责办理尚未取得的相关手续。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承包人原因除外),应向承包人每延期一周(经承包人同意,可允许有二周的宽限期)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的0.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因上述*、*种任一违约情形发生后,如给承包人造成承包人已订设备无法及时安装、技术安装工人及工机具因此窝工,费用增加,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赔偿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偿上述违约金以外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向发包人每延期一周(经发包人同意,可允许有二周的宽限期)支付合同总价的0.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发包人有权追偿。
特别约定:2024年6月30日本工程主反应釜,塔件等全部设备开始进场,
2025年5月31日联调联试完成及竣工验收合格,开始整线投料试生产,每延误
1周按合同总价的0.1%(千分之一)扣罚;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验
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承包人因上述*、*、*种任一违约情形发生后,如给发包人造成发包人已订设备无法及时安装、技术安装工人因此窝工,工人培训周期延长、费用增加,投产延后影响产量和收益,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支付合同总价款5%(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索赔
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相关事实情况,发包人/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由承包人/发包人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承包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承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包人提出索赔。所有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含违约金)。
(3)争议和裁决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通过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事项。
*争议不影响履约。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加快推动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绿色循环再
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而实施,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有效开展化工工艺及循环再生聚酯智能集成生产装备在绿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色循环再生新材料制造领域的市场拓展和后续研发提供示范,有助于公司新盈利增长点的形成,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
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方2023年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建信新
材料未关联交易发生。
七、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正常商业惯例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绿色循环再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为公司有效开展化工工艺及循环再生聚酯智能集成生产装备在绿色循环再生新
材料制造领域的市场拓展和后续研发提供示范,有助于公司新盈利增长点的形成。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 5 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 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 5 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 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正常商业惯例,公司与建信新材料的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绿色循环再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为公司有效开展化工工艺及循环再生聚酯智能集成生产装备在绿色循环再生新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制造领域的市场拓展和后续研发提供示范,有助于公司新盈利增长点的形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同已正式签署,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金额为暂估价,最终合同总价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存在
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暂估价不一致的风险。
3、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已对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
格、合同组成、争议解决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发包人延迟支付款项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或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公司与建信新材料签署的《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 5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
特此公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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