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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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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懒人美食谱 发表于 2023-12-13 00:00:00 浏览:  3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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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为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有关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3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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