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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深科转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
回的规定,公司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金平2023年12月15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登明2023年12月15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敬川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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