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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量子:国盾量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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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量子:国盾量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3-12-14 00:00:00 浏览:  6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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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7证券简称:国盾量子公告编号:2023-079
国盾量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暨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之规定,拟对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
2《董事会议事规则》是3《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是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否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否
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否
7《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是
上述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第二条公司系依《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安徽量子通信技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安徽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9134010068976734XU。 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68976734XU。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公司的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监。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用量子技术实现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用量子技术实
人类更美好的生活为己任,专注于量子通信的现人类更美好的生活为己任,专注于量子通信核心制造,提供结合量子技术的综合信息系统信息产品的核心制造,提供结合量子技术的综解决方案;以量子技术保护每一个比特信息的合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以量子技术保护每一个安全,不断探索和实现更强的信息处理能力,比特信息的安全,不断探索和实现更强的信息推动量子信息产业发展;与员工实现共赢,为处理能力,推动量子信息产业发展;与员工实股东创造价值,向社会提供服务。现共赢,为股东创造价值,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项。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定的地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董事会会点。议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的,应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大会实施网络投票的,应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东身份确认。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东身份确认。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程序。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理由。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理由。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得变更。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如有)主持;董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事长、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股东大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前述所称影响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前述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
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委托或者委托证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决权的股份总数。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委托或者委托证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赔偿责任。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
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给一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可以集中投给一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每一股东分散投给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每一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数。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数。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和基本情况。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监事会中由股东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职工民主推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职工民主推举。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选人名单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由股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据本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据本
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并应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有关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但本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预期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不得担任上市公(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期限未满的;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的,期限未满的;
他内容。(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尚未届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八)(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立董事任职不能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务。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行董事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的,由上一届董事会广泛征董事任期届满的,由上一届董事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名新一届董事候选人;董事在任求意见后,提名新一届董事候选人;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去或被免去职务的,由董事会广泛期届满前辞去或被免去职务的,由董事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征求意见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
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根据公
2人。司实际需要设立副董事长2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董事长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设立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副董事长(如有)履行职务;董事长、副董事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名董事履行职务。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与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投资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并各设1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均为3名,并各设1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业人士。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第一百二十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是:(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总裁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建议;(2)研究董事、总裁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
事和总裁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事和总裁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
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对副总裁、总工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需要董事会决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5)对副
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需
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要董事会决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三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第一百三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是:(1)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职责是:(1)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
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薪酬计划或方案;(3)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薪酬计划或方案;(3)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
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
案和制度等;(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案和制度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况进行监督;(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标准并进行考核;(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裁若干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公司副总裁若干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以及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一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第二百一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之日起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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