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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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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2023年12月修订)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3-12-14 00:00:00 浏览:  5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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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1(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会议议案资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渠道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查阅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由召集人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2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保管期限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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