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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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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3-12-15 00:00:00 浏览:  5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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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
民币1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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