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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豆神: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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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豆神: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12-18 00:00:00 浏览:  4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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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ST豆神 公告编号:2023-092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3年11月15日,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豆神教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申280号)及《决定书》
((2023)京01破393号),裁定受理佟易虹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6),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3年12月18日14:00分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将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2023年12月18日14:00,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公司现就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出资人组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
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16814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5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926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56888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5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56888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56888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5%。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85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3%;反对4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59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9%;反对4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豆神教育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3年4月2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豆神”。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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