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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关于公司持有部分股权及应收债权资产包处置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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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关于公司持有部分股权及应收债权资产包处置进展的公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3-12-19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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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3-11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部分股权及应收债权资产包
处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持有的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股权以及京蓝科技对相关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应收
债权(以下简称“资产包(三)”,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处置部分股权及应收债权资产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第三次拍卖成交后发生买受人悔拍行为,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资产包(三)第四次拍卖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资产包(三)处置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产包(三)处置进展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变价方案》”)等议案。
根据《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代表公司及全体债权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资产包(三)。
2023年10月13日10时至2023年10月14日10时,管理人于京东破产拍
卖平台举行资产包(三)的首次拍卖活动,根据京东破产拍卖平台公示的拍卖结果显示,资产包(三)首次拍卖已流拍。
2023年12月8日10时至2023年12月9日10时,管理人于京东破产拍卖
平台举行资产包(三)的第二次拍卖活动,根据京东破产拍卖平台公示的拍卖结果显示,资产包(三)第二次拍卖已流拍。
2023年12月16日10时至2023年12月17日11时41分,管理人于京东
破产拍卖平台举行资产包(三)的第三次拍卖活动,根据京东破产拍卖平台公示的拍卖结果显示,经过竞价,由竞买人海南广鑫联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广鑫”)以28400.48万元的成交价竞得资产包(三)。
2023年12月18日上午,公司及管理人收到海南广鑫出具的《关于放弃资产包三的函》,表明因自身原因放弃本次拍卖,并接受管理人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罚没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海南广鑫的悔拍行为,管理人已向其发送《关于强烈谴责悔拍行为并追究悔拍人违约责任的函》,管理人将严格依照第三次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罚没其缴纳的保证金,并继续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海南广鑫的违约责任。同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关于尽快拍卖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资产包(三)的请求》,请求管理人尽快启动资产包(三)的第四次拍卖活动,通过提高竞价门槛和违约成本等方式,减少恶意搅局行为。
为保障公司重整顺利推进,维护公司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已于2023年 12 月 18 日在京东破产拍卖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发布资产包(三)第四次拍卖公告,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25日10时至2023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资产包(三)第四次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竞买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
二、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
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同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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