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77|回复: 0

泰和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复制链接]

泰和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12-20 00:00:00 浏览:  7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临时公告:2023-091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3-09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64044983股的0.0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4.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61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临时公告:2023-091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2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4 14:52 , Processed in 0.262438 second(s), 3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