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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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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12-16 00:00:00 浏览:  7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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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置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置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
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负责召集组员并作好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日常辅助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
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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