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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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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春风 发表于 2023-12-19 00:00:00 浏览:  6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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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2023-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
1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21楼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扬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8053019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94642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7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5837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65837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3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65837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3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
2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吴雍、杜彩霞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提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提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签订南山曙光片区T505-0066宗地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05093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20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04891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0%;反对41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深圳市坪山区G11330-8045土地使用权及后续项目开发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04893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3%;反对408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04844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45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4提案
提案名称投票情况序号
同意65629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关于所属子公司签订南
份的99.6834%;反对208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山曙光片区 T505-00661.00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4%;弃权100股(其中,宗地搬迁补偿协议的议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案
所持股份的0.0002%。
同意65427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65%;反对410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2.00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4%;弃权100股(其中,作制度》的议案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深同意65429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圳市坪山区份的99.3800%;反对408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3.00 G11330-8045 土地使用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99%;弃权 100 股(其中,权及后续项目开发的议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案所持股份的0.000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同意65380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深圳市高新区投资发展份的99.3057%;反对457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4.00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2%;弃权100股(其中,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所持股份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雍、杜彩霞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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