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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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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3-12-19 00:00:00 浏览:  6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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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3年12月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现将修订对照表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第三十二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当向公职报告。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除上述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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