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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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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3-12-19 00:00:00 浏览:  5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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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为:代表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予以监督检查。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公司经选举产生的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均自动获得候选人资格,无须提名,如果只有一名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则其自动当选。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编制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事项。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
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半年度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或材料进行评议,就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将书面决议及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半年度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原则上应形成书面意见;
(四)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原则上应形成书面意见;
(五)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就是否同意该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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