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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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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超越 发表于 2023-12-21 00:00:00 浏览:  6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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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8证券简称:津药药业编号:2023-086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总额不超过12.03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霍文逊先生、边泓先生、陈喆女士对此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2月24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总额不超过11.03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21-004#)。近三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发生交易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11月
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额度2021年2022年(未经审计)
结算及中间服务3002.751.930.00
全年累计应计利息2000279.07193.1576.78
1/5日最高存款6000021851.7256307.9758230.93日最高信贷本金5000022570.1115560.007060.00
*注:上表中结算及中间业务服务为全年发生数。
鉴于上述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结算及中间业务、存款、信贷业务等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总额不超过12.03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
和广场3-2-501、502;3-3-501
法定代表人:幸建华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9.84亿元,净资产5.85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590万元,
净利润211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由于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因
2/5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财务公司在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及中间业务服务,包括且不限于汇票、托收承付、委
托收款、汇兑、提供收支结算服务、代收代付各类款项等。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及其他中间业务服务收
取的费用,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2.存款服务,包括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陆亿元整)。
3.信贷业务,包括且不限于贷款业务,如流动资金贷款、固
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以及票据贴现业务等。
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并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每日本金余额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陆亿元整),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高于2400万元(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
前款约定的连续十二月累计应计利息金额,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计算。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定价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将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5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定价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定价方式确定的基础利率参考市场水平,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将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汇票承兑、代理服务等中
间业务的定价参考市场水平,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费率,将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费率水平。
4.以上费率、利率均指其他金融机构在充分市场化条件下提
供的综合费率以及综合利率,不包括政策性贷款利率或政府贴息等特殊费率、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和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医药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实现便捷高效的业务结算,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该项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华先生、郭珉先生、徐晓阳先生、朱立延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遵循平
4/5等自愿、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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