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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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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深小散 发表于 2023-12-21 00:00:00 浏览:  7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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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7证券简称:天山股份公告编号:2023-075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燕
1.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70号中国建材大厦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7493907780股,占公司总股本8663422814的
86.50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322284076股,占公司总股本8663422814的84.51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1623704股,占公司总股本8663422814的1.98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柳卓利律师和盛也晴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93907780股,经表决,同意为749388238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97%;反对为2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0.0003%;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71598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93907780股,经表决,同意为748593098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8936%;反对为7976798股,占有效表决权0.1064%;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63647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22%;反对7976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8%;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93907780股,经表决,同意为748593208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8936%;反对为7975698股,占有效表决权0.1064%;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63648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28%;反对7975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2%;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93907780股,经表决,同意为748593208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8936%;反对为7975698股,占有效表决权0.1064%;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63648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28%;反对7975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2%;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93907780股,经表决,同意为748593098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8936%;反对为7976798股,占有效表决权0.1064%;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63647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22%;反对7976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8%;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1623804股,经表决,同意为
171598404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52%;反对为25400股,占
有效表决权0.0148%;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71598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为7322283976股,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1623804股,经表决,同意为
171598404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52%;反对为25400股,占
有效表决权0.0148%;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171598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2024年预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为7322283976股,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柳卓利律师、盛也晴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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