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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建发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红星控股、车建兴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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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建发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红星控股、车建兴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易碎品 发表于 2023-12-21 00:00:00 浏览:  6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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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2023—128
债券代码:185248债券简称:22建发01
债券代码:185678 债券简称:22建发Y1
债券代码:185791 债券简称:22建发Y2
债券代码:185929 债券简称:22建发Y3
债券代码:137601 债券简称:22建发Y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红星控股、车建兴签署股份转让补充
协议(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2023年12月19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建发股份控股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建发股份控股子公司)原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美凯
龙原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共同签署《关于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就股权转让的第二期对价支付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详见“一、《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主要内容”。
2.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美凯龙29.95%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3年1月17日,公司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建兴先生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2023年4月26日,公司、联发集团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关于之补充协议》;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2023年6月1日,公司、联发集团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
1同签署《关于之补充协议(二)》;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
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2023年6月18日,公司、联发集团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关于之补充协议(三)》;2023年6月21日,公司与联发集团收到《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6、临2023-010、临2023-012、临2023-014、临2023-015、临2023-030、临2023-032、临2023-049、临2023-052、临2023-053、临2023-054、临2023-
062、临2023-063、临2023-065)。
3.截至《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签署日,公司、联发集团已合计向红星
控股支付完毕《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交易对价合计人民币578644.8542万元。
一、《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甲方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车建兴
(一)关于第二期对价支付的补充约定
各方同意并确认,鉴于截至《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签署日已发生的乙方、丙方依据交易协议约定应当向美凯龙进行补偿的事项,甲方有权从第二期交易对价中支付3亿元价款直接支付至美凯龙,甲方向美凯龙支付前述款项(以下简称“补偿款项”)后,乙方、丙方即无需履行交易协议下相应金额的补偿义务。
各方确认,鉴于交易协议下乙方、丙方存在未能及时履行的交割后义务的情形,按照《关于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剩余第二期交易对价(即第二期交易对价扣除补偿款项后的剩余2亿元价款)中7418.76万元未
达到支付条件;各方进一步同意,鉴于乙方、丙方存在交易协议约定的交割后义务履行不及预期的情形,剩余第二期交易对价中其他部分(12581.24万元)的支付事宜双方将视情况另行协商约定。
2为免疑义,各方确认,《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不减损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交易协议约定所享有的任何权益,除已在《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中作出安排的事项外,甲方仍可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之补充
协议(二)》第3.1条等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丙方履行相关义务与责任。
(二)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
盖公章后(自然人仅签字/签章)成立并生效。
任何对《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三)其他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附则等条款详见《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
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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